2005年3月3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跨省市客运经营
(含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线路、旅游、包车)
  实施机关: 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办理程序: 
  (1)申请。向浙江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2)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书面受理凭证;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3)实质审查。申请客运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现场进行核查,根据审查和核查结果作出是否许可决定。同一线路有3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4)发证。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决定之日起10日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线路标志牌、车辆营运证和有关牌证,并告知申请人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许可的,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